院属各单位:
根据学院《关于印发<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及“十四五”时期发展规划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院办字[2021]72号)要求,建设办将对2022年学院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及落实“十四五”时期发展规划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,并对2023年工作任务清单进行调整,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填报2022年第四季度工作完成进度
请各单位认真梳理相关工作,在《2022年各单位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及落实“十四五”时期发展规划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》(见附件1)中填报第四季度工作完成进度,此表只需填报完成百分比。如果全年四个季度工作进度之和未达到或超过100%的,需简要说明原因。
二、2022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说明
请各单位对照《2021-2025年各单位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及落实“十四五”时期发展规划任务清单》(附件2)中2022年的计划完成任务,列出2022年实际完成任务的具体内容及进度百分比,未完成或计划外超额完成项目需做简要说明。
三、调整2023年工作计划进度百分比
根据学院2023年工作要点及其他实际情况,对本单位原来上报的2023年计划完成的工作项目、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度百分比提出调整意见,修改附件2,无调整意见请回复“2023年计划进度百分比无调整”。
以上材料填报工作需在3月31日(星期五)下班前完成,电子版通过内网传“建设办”邮箱或企业微信传“崔利(016719)”。
附件:
1.《2022年各单位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及落实“十四五”时期发展规划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》
2.《2021-2025年各单位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及落实“十四五”时期发展规划任务清单》
建设办
2023年3月20日
附件1:2022年各单位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及落实“十四五”时期发展规划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.xlsx
附件2:2021-2025年各单位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及落实“十四五”时期发展规划任务清单.xlsx
